各县(市、区)水利和湖泊局,漳河新区农业水利局,屈家岭管理区农业水利局,大型水库管理处,局直水库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及国务院、省政府,水利部、省水利厅相关工作要求,全力推进全市湖库保护与管理,现将《荆门市2022年湖库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湖库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荆门市2022年湖库管理工作要点
荆门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2月18日
荆门市2022年湖库管理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鄂政办发〔2021〕35号)、水利部《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要求和李国英部长在2022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今年湖库管理工作任务重、挑战多、要求高,同时省委、省政府已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对各级党委政府进行统一考核。各地务必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扎实有效推动以下工作,不断提高我市湖库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水平。
一、突出抓好湖库安全度汛
1.全面落实湖库安全管理责任。切实落实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防汛“四个责任人”,完成公示、报备、公示牌更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暗访检查、电话抽查等方式,督促责任人履职尽责,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2.科学编制调度规程及控运计划。及时开展大坝安全管理、调度运用方案、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和在建湖库工程施工度汛方案的编制、修订和审批工作。
3.全方位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分级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措施,组织责任人开展线上、线下培训,确保各类责任人培训全覆盖,增强底线思维、责任意识和专业技术能力,实现责任人“有责”“有能”“有为”。试点开展大、中型水库调度运用方案推演;小型水库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开展应急抢险方案演练。
4.加强汛前安全隐患排查。各地针对防汛薄弱环节,对辖区内水库逐一组织开展汛前全面检查,重点对“三个责任人”落实情况和水库大坝、溢洪道、放空设施等关键部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汛前不能整改完成的,要采取临时安全度汛措施。
5.严格工程控制运用调度。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调度规程及控制运用计划和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应急指令。汛期,除调洪需要外,水库不得超汛限水位运行;非汛期,水库水位不得超正常水位。病险水库在完成除险加固前,应采取限制蓄水措施或空库运行。加强水利工程控运调度监督管理,严肃调度纪律,对擅自超汛限水位蓄水和擅自放水的实行问责。
二、全力推进湖库“补短板”等工程建设
6.加快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完成温峡口、惠亭水库除险加固水下施工及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商湖、林湖、仙居河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建设及蓄水验收;加快推进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完成初步设计编制、审查和批复,协调落实资金,压茬推进招投标,完成2021年度88座、2022年度30座中央投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建设。
7.加快水库监测设施建设。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和一般债券资金落实力度,2022年度需完成509座雨水情测报、304座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突出抓好监测设施运行维护,落实管护措施,确保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作用充分发挥。
8.推进主要湖泊防洪达标建设工程。完成涉湖外排泵站及湖堤加固年度建设任务,对沙洋长湖、钟祥南湖等重要湖泊开展湖堤加固、进出水渠疏浚加固等工程建设。
9.加快南湖清淤和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加快钟祥市开展南湖清淤及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开展宫塘湖清淤试点,将宫塘湖片区打造成全省样板。
三、切实强化湖库日常管理
10.开展小型水库常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完善水库巡查与安全监测、日常检查、汛前检查、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等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监测检查技术标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同时做好水库坝区垃圾围坝排查和整改工作。
11.抓实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资金使用。依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0〕72号)要求,督促各地制定年度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逐库足额落实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资金,督导各地开展大坝安全鉴定、白蚁防治、降等与报废、日常管护等专项工作,规范1114万元维修养护资金的使用。
12.加强白蚁普查和防治。指导各地深刻认识白蚁对水库工程的危害性和防治工作的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按照《湖北省水利工程白蚁防治技术规程》,积极开展水库春、秋两季白蚁危害排查和白蚁灭杀工作。
13.持续做好湖库“清四乱”工作常态化。
强化湖泊日常巡查、动态监控,推进湖库“清四乱”常态化。遏增量、清存量。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整治非法建设、非法围湖、非法种植养殖、筑坝拦汊、垃圾围坝等问题。
14.深入推进涉湖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48、50号问题整改,有序推进华南局反馈的9个涉湖问题整改。加强《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宣传,修订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科学划定湖泊保护区范围,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湖泊“清四乱”,严厉打击填湖占湖等违法行为。
15.持续推进水库生态基流泄放。
温峡口等31座大中型水库继续做好生态基流泄放工作,加强生态基流日常监管,确实无法泄放的水库,按有关要求报备后,暂停泄放。
四、逐步规范湖库管理工作
16.全面落实大坝安全鉴定制度。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工作通知》(办运管〔2020〕40号)要求,督促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向本级政府汇报,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按时序完成所有到期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17.积极推进水库降等与报废。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工作通知》(办运管〔2020〕40号)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水库再次进行全面梳理,尤其是对规模减小、功能萎缩或基本丧失、除险加固技术不可行或经济不合理的水库,开展论证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按照规定实施降等或报废处置。
18.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
积极探索小型水库专业化和社会化管理模式,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专业化社会化管护模式。京山市通过国家级示范县创建验收,沙洋县、钟祥市、掇刀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全面启动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