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0011236692R/2024-00446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市水利和湖泊局 发文日期: 2024-12-19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印发《荆门市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12-20 10:41信息来源:荆门市水利和湖泊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以及防汛抗旱减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水利部河长办和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的通知》《湖北省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实施方案》。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办起草了《荆门市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现决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荆门市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

荆门市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做好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的通知》和《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湖北省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加强河道管理保护,确保行洪畅通,保障防洪安全,做好阻水片林、高秆作物、围堤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和防汛抗旱减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阻水片林、高秆作物、围堤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是当前影响防洪安全的重大隐患、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全力抓好清理整治工作,积极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力争2025年主汛期前,基本完成防洪重点河段、问题突出河段、人口聚集的中小河流和山区河道的阻水片林、高秆作物、围堤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任务,确保江河防洪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全方位问题排查摸底。以河流为单元,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水利普查名录内河道片林、高秆作物、围堤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针对每条河流准确摸清实际情况,统计出河道管理范围内片林和高秆作物的具体位置、面积,围堤的位置、长度、高度等详细信息。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核实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林地保护规划范围内的权属状况(涵盖国有、集体、个人等)、性质(包括公益林、商品林等)、种类与是否持有林权证,同时核实该范围内片林、耕地、围堤的土地属性(如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及土地权属(像集体、个人承包等)。依据排查情况,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每条河流深入研判阻碍河道行洪的状况,科学分析计算束窄河道、增加糙率、影响流速、影响河势、壅高水位等各类问题,并建立起阻水问题清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26日前)

(二)及时制定清理整治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明确水、林、地产权关系。按照先急后缓原则,依据问题清单对本市分区分类,制定科学可行的方案。为每个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完成时限及市县两级责任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规范耕地、林地管理,制定采伐政策、调整采伐指标、发放采伐证,调整高秆作物种植结构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涉及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清理整治方案,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流域管理机构意见后确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26日前)

(三)稳步推进清理整治行动。依据省、市级清理整治方案的部署,各县市区要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全力以赴开展问题整治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达成清理整治任务。对于严重危及行洪安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形成威胁的情况,务必做到立行立改。针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清理的状况,要精心制定清理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并且确定完成的时间节点,确保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清理整治工作。对于重点、难点问题,要强化土地行政执法、林业行政执法、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检察公益诉讼协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完成时限:2025年主汛期前)

(四)严格落实工作信息报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月27日前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排查清单及工作进展情况。2025年2月15日和5月10日前,各县市区分别将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方案和工作总结报送市水利和湖泊局,抄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由市水利和湖泊局统筹汇总后报送省水利厅和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按上述时间节点要求报送)

三、保障措施

清理整治工作由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有关市直部门根据方案分工协同推进,地方政府、相关河道管理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各单位务必切实提升认识,将清理整治工作视为严守安全底线的关键任务来对待,层层压实责任,构建工作清单,清晰明确每个问题的市、县级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以及整治时限,以清单化、时限化的方式推动问题的整治。要强化调度工作,针对推进缓慢的单位及时给予提醒、催办、督导,保证清理整治的各项工作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利完成。要严格执行问题清理整治的验收工作,市水利和湖泊局进行统一的销号管理,依照市级验收、省级核验、整改公开的程序开展验收销号工作。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对河道管理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增强防洪意识和河湖保护意识。各地针对本次清理整治所发现的问题要触类旁通,强化河道的日常管理维护以及监督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妨碍河道行洪问题的出现,牢牢守住河道防洪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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