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统筹发展和安全,部署开展全省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推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地见效,严查密防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全市水利高质量发展。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组(党委)会议第一议题,作为宣传工作重点。将安全生产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培训重要内容,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统筹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能力。
二、组织开展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制定《荆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化2024年度目标任务,强化动员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2024年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压紧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对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督促其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水利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链条,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人员,细化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综合监管部门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各相关部门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五、推动“六项机制”落地见效。制订计划,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六项机制”落实,将“六项机制”纳入评优评先和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工作,统筹推进实施。加强“六项机制”宣传教育,组织“一把手”谈“六项机制”、“六项机制”知识网络答题等“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
六、持续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指导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检查,完善问题隐患销号机制,实行闭环管理。
七、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度汛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在建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将主汛期前不能恢复至堤顶高程和不能拆除拦河围堰的工程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公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涉及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无资质承揽业务等失信信息,将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纳入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内容。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督促参建单位加强高边坡开挖、隧洞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等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管理和专项施工措施管理,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审批手续不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八、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设计质量管理。按照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关规程规范,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章节编写管理,严格审查安全生产设计质量,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把牢项目安全生产审批关口,加强安全生产设计费提取和管理,确保足额计列和使用。
九、强化水利风景区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水利风景区索道、缆车等特种设备和吊桥浮桥设施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督促指导水利风景区编制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加强对局直各单位安全监督。组织开展局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水利工程全覆盖检查,督促指导从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所属单位、所管工程的管理和监督。
十一、进一步加强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加强办公楼、居民自建房、职工宿舍、临时板房、交通、大跨度结构设施以及炸药库、锅炉、仓库、电梯等重点部位和特种设备等场所(设施)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强化责任倒查,守牢公共安全底线。
十二、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加大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中高发频发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工作,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谎报迟报行为。
十三、有序开展督导检查。围绕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水旱灾害防御等重点领域,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做好元旦、春节、汛期、中秋国庆、岁末年初等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安全生产监督。
十四、持续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化和信息化。持续推进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基层运用,每季度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并实施风险预警,对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排名靠后的地区开展精准指导。
十五、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督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优化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能力,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通讯等保障措施准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十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楚天行”、消防宣传月、防灾减灾宣传周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科普宣传,推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督促各地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频次、内容、范围和时间要求开展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等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实施统一教育培训,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