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加快开展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蓄水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24 11:15信息来源:荆门市水利和湖泊局

各县(市、区)水利和湖泊局,漳河新区应急管理和水利服务中心,屈家岭管理区农业水利局:

蓄水验收是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关键环节,根据有关规定,大中型水库未开展蓄水验收一律不得下闸蓄水。为进一步规范水库蓄水验收工作,尽快下闸蓄水,发挥水库效益,确保水库安全运行,现就水库蓄水验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做好蓄水验收工作

蓄水验收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政府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检验水库是否具备蓄水运行的必要条件。按照《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蓄水验收的通知》(办建设函〔2019〕690号)要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必须通过蓄水验收后方可投入蓄水运行。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规范验收行为,特别是本轮国债项目,要切实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蓄水验收工作,对未通过蓄水验收就开始蓄水运行的水库要立即整改,按要求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二、加强管理,规范推进蓄水验收工作

蓄水安全鉴定是水利工程蓄水验收的必要依据,除险加固大中型水库蓄水验收前,项目法人应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蓄水安全鉴定。各地要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水利部令第30号)中明确的蓄水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内容及要求,开展蓄水验收工作。对已完成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但尚未开展蓄水验收的,要尽快完善验收程序,并于4月底前完成蓄水验收。未开展蓄水验收的水库,一律不得正常蓄水运行。

三、有关要求

1.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主体工程完工验收、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可采取同类型多个项目打捆验收。经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和蓄水验收可合并进行。

2.各地要对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制定验收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分批组织各阶段验收工作,为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打好基础。




荆门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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